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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谈话会议

来源:9999js金沙老品牌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30

  本网讯(特约记者王新军)  10月23日,校党委书记温兴生主持召开党委会,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廖长林传达省纪委召开的省管高校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督导调研会精神,会议还集中学习了省纪委常委刘黎明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会议认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本职,不抓是失职,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党委、纪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硬任务。会议要求,按照“一岗双责”和“一级抓一级”的要求,由廖长林代表学校党委分别与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将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到主要负责人身上,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0月28日下午和29日下午,廖长林同志分别主持召开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会议传达学习了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文件)要求和王歧山同志在中纪委十八届四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解读了学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两个责任”)(鄂经院党发[2014]49号文件),并就学校换届调整纪律和作风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廖长林指出,当前正值学校酝酿提名推荐第三次党代会 “两委”(党委、纪委)人选的关健节点,年底还要进行中层干部的调整、选拔和轮岗,全校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组发[2010]21号文件中的“五个严禁”和“十七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对于违反“五个严禁”和“十七个不准”纪律要求的,学校将按照21号文件中提出的“五个一律”要求严肃查处。

  廖长林详细解读了“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强调指出,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吸取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通报的教育领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112起案例的教训,摸清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单位发生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主动查处,并及时上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他表示,下一步,学校将重点督查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超标等问题,进一步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学校九条意见的情况。

  廖长林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会议精神,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迎接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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