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3-15
校内各单位: 随着我校对外交流力度的增强,学校各院(系)举办国际会议日益增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鄂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校内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校内各单位主办、联办、承办国际会议需报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核准,未经核准的国际会议一律不准举行。 二、经核准同意的国际会议,会议承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3天后将会议总结及相关材料报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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