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02

各院系: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事部、教育部决定于2007年联合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部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表彰人选的通知》(鄂人公奖[2007]28号)文件精神,省人事厅、教育厅分配给我校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参评对象为:各二级教学机构,如院(系、所)、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荣誉称号单位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推荐条件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 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
    三、评选推荐的方法与程序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进行。各单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全校教学单位中推荐1——2个单位,报学校党委审定。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人事部、教育部将于2007年教师节期间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进行联合表彰、颁发奖牌。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7月4日前各单位组织评选、上报推荐名单;7月5日—7月6日组织校内评审,确定、上报推荐先进集体名单。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7月4日将下列材料报人事处: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EXCEL表格)、表样下载网址: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4204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感。
    上述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4份,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人  事  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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