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金穗公务卡的通知

来源: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1-22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库发2006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
    (一)我院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等费用;
    (二)我院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费用。
    (三)凡以公务卡用于公务消费时,要建立事前报批制度,公务卡不得支取支取现金。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内容
    (一)金穗公务卡是农行为我院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
    (二)金穗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我院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
    三、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员工因公务活动的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
    (二)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职工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报销。
    (三)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
    四、公务卡的开立与使用
    (一)金穗公务卡的开立:凡办理金穗公务卡的教职工,按照“职工申请并签订领用合约、单位财务部门确认、银行办理”的流程办理。请各单位到学校财务处领取《金穗贷记卡个人申请表》《金穗公务卡领用人员推荐表》,申办人员如实填写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移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将对职工申请开卡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将申请资料送代理银行。农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开卡申请资料和办理金穗公务卡;农行将办妥的金穗公务卡连同必要的相关资料一并发给职工或委托学校财务部门发给职工。
    (二)金穗公务卡的使用:金穗公务卡申办即为金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到期免费换卡,免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注册费和年费。金穗公务卡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全部欠款,消费可享受25-56天的免息期待遇。公务卡持卡人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免息期内按时还款,对于公务卡未按时还款而产生的罚息,个人卡由职工本人承担,单位卡由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承担。
    五、办理时间及要求:本周五以前所有资料交财务处综合科集中。

                                               财  务  处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返回原图
/